孙相元律师文集
富士康滥用学生工探究
来源:孙相元律师
发布时间:2010-10-19
浏览量:718

近日众多媒体又爆料“富士康滥用学生工,在富士康的深圳、昆山、太原、武汉、上海厂区,均存在大量滥用学生工的情况,在某些车间,学生工使用率竟高达50%”。并发现“几乎所有的学生工受访者都反映没有社会保险。生病后所有医药费必须自己承担。”①

类似时间其实早在2007年的时候就有发生过,只不过主角是国际快速餐饮巨头肯德基、麦当劳等,他们使用大量学生工,但支付的工资标准却低于非全日制职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认为其行为违法。被记者曝光后全国总工会要求麦当劳肯德基纠正用工错误②。可是最终的官方说法却认定肯德基麦当劳等巨头未违法用工③。

关于学生工是否适用劳动法的问题,我国曾在1995年颁发了309号文《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明确,在校生利用业务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有些企业即依据该意见把学生工排除到1995年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之外。认为企业使用学生工不受劳动法的约束,那就意味着企业不需要受到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了,另外,企业也无需为学生供缴纳社会保险了,能明显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

有人认为,凡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资料来源的公民都可以称为劳动者。但是,即使到2003年的时候劳动颁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意见的规定》也没有把学生工纳入劳动者范围。2003年的规定提出“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但是这个规定开宗明义的指出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学生工显然不是择业。而其第三部分详细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按现行制度,在校大学生根本也不能参加社会保险。第五部分又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的管理与服务,显然这些也是在校大学生不能也没法享受的待遇。

尽管如今的学生打工早已不是10几年前所定的勤工俭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范畴,更多意义上是要增加自己的收入,但是现行法律确实未把学生工作为劳动者看待。虽然如此,但保护学生供并非没有法律依据,笔者认为其应收到民法与教育法的双重保护。笔者认为,由于学生工保护学生工应更多的是对学生工的工作时间的限制,以保护学生工不受企业过多的低成本剥削劳动力。另一方面也应从企业的社会责任角度出发,要求企业善待学生工,多给学生工提供学习工作技能的机会,而非剥削。

(源自www.lawyer8.cn)

 

①出处:http://www.cb.com.cn/1634427/20101008/154992.html《富士康调研总报告:富士康滥用学生工》

②出处:news.sina.com.cn/c/2007-04-01/021012663563.shtml《全国总工会要求麦当劳肯德基纠正用工错误》

③出处:http://finance.sina.com.cn/xiaofei/consume/20070409/17413484909.shtml《上海劳动局认定麦当劳肯德基未违法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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