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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辩护人是否一定要委托律师?
来源:沈科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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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十八条规定: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2.人民陪审员;3.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4.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5.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6.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或者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7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在审查起诉期间不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第14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并且不属于第57项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其担任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辩护人不一定需要委托律师。但是,唯真律师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担任辩护人相对更有优势。因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比非律师辩护人更方便,而且律师更熟悉整个刑事审判的程序,辩护经验和实战经验更加丰富,知识更专业,更容易与司法机关进行专业的沟通,查清案件客观事实,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和量刑。因此,唯真律师建议委托人应尽量聘请专业的辩护律师。若委托人确实因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由专业的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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