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律师亲办案例
无照施工经营者成为重大事故罪的主体
来源:王宇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20
浏览量:640
    根据1988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无照施工经营者能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的批复 ,最高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88)京检发字第8号文收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86)高检会(二)字第10号文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二发字(1987)第36号文关于刑法第114条的犯罪主体的解释,无照施工经营者在施工过程中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可以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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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路玉凤路浦发国际金融中心24楼07室 河南省高法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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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宇
  • 执业律所:
    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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