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盛林律师亲办案例
“不公平”的夫妻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来源:张盛林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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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是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的个人财产的使用、归属和收益进行的约定,只要夫妻双方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约定的内容属于双方自愿,且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和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不论该协议表面上是否公平,都是有效的约定,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进行处理。

至于“不公平”的原因是因为一方有欺诈、胁迫行为的,受害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约定无效。

但是,夫妻之间做出的“不公平”的约定并不影响对家务劳动付出较多或者对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承担较多义务的一方请求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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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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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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