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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双方订立婚前财产协议且经过公证后,但是没有结婚的,该协议是否仍然有效?
来源:张盛林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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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财产协议一般会涉及到对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赠与、处分等行为,会直接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根据订立婚前财产协议的性质和目的,双方没有结婚的,即使订立了婚前财产协议且经过公证后,仍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婚前财产协议实质上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双方结婚即为所附条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由于双方当事人实际上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时,所附条件不成立,当然婚前财产协议也不生效。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范围的归属和分担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的证明。公证并不涉及具体的协议内容,即对婚前财产协议的权利义务没有影响。因此,双方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不论该协议是否经过公证,该协议的内容均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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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盛林
  • 执业律所: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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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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