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雁晓律师亲办案例
谁动了我的房子
来源:苏雁晓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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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与丈夫是二婚,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丈夫名下,现丈夫去世,王女士才得知丈夫在生前已把房子过户给他的小儿子(丈夫与前妻所生),未经我同意,现丈夫的小儿子要求我搬离该房,我该怎么办?

这里面涉及两个民事法律问题,一个是在本案中是否存在侵权的问题,另一个是房屋的归属问题。先来看第一个问题,是否存在侵权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无特别约定的应为夫妻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本案中的王女士与丈夫对房屋拥有共同的所有权。由于小儿子与丈夫、后母之间存在着特殊的法律关系,小儿子在明知该房产为父亲与后母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仍瞒着后母与父亲一起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就使得父亲与小儿子之间有恶意串通损害后母权益的嫌疑,小儿子与父亲二人的行为共同侵害了后母的合法权益。

其次,本案中争议的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处分了该房产,那么,丈夫的这种行为可以认为是其对其所拥有的房产份额的处分,小儿子可以得到该房产的二分之一,但并不是全部的房屋产权。

那么可能有人会问,如果这套房产不是过户给了丈夫的小儿子,而是其他的人,是不是受让房产的人也会涉嫌侵权呢?我认为这里要区分两种情形,受让人如果明知该房产未经房产的全部共有人同意而受让,其也构成了恶意取得,其行为侵害了共有人的权利,如果反之,则有可能构成善意取得。

通过以上分析,本案中的王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小儿子主张房屋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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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苏雁晓
  • 执业律所:
    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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