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俐华律师亲办案例
小孩姓名变更需符合法定条件
来源:熊俐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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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电话咨询姓名变更的法律问题,法律法规对变更姓名有何规定?需如何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公民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姓名,正当理由包括以下情形,离婚,再婚,收养,有生癖字,同时还规定了不得变更姓名的情形,如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期间。离婚后要变更小孩姓名需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同的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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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71号闽江饭店副楼3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熊俐华
  • 执业律所:
    福建源东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8*********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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