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是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因为其社会危害性较大,刑法对其打击力度也大,因此该罪的定罪量刑比较复杂。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具体表现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
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
“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山东省盗窃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一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超过六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不仅包括被抢劫的受害人,也包括制止抢劫行为的其他人。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冒充军警人员,特指冒充军人和警务人员,冒充其他人员抢劫的,不在此列。
(7)持枪抢劫的;
“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
“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范围比较明确,抢劫其他物资的,不在此列。
抢劫罪是比较特殊的一种犯罪形式,本罪还存在着从其他犯罪转化成抢劫罪的问题,也就是抢劫罪的转化问题,刑法第269条就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专门做了特别规定。
行为人从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必须符合下述三个条件:
(1)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这是犯罪转化的前提条件;
(2)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犯罪转化时空和手段条件;
(3)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这是犯罪转化的目的条件。
只有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行为人才能从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
抢劫罪除了一个有犯罪转化问题,还有一个犯罪的特殊认定问题,这个特殊的认定,就是关于携带凶器抢夺即以抢劫罪认定的特别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行为人只要身上携带凶器实施了抢夺行为,就构成抢劫罪,无需考虑凶器是否使用。
“携带凶器”,是指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
关于抢劫既遂与抢劫未遂的问题,一般来说抢劫罪的既遂或未遂应当以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为判断标准。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是刑法明确规定的八种结果加重犯,因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不存在抢劫未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