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业星律师亲办案例
拆迁引起继承纠纷,和睦家庭对簿公堂。
来源:宫业星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16
浏览量:1029

【简要案情】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各地的一幢幢新楼拔地而起。城市的面貌焕然一新。在这城市变迁的过程中,离不开旧城区的拆迁和改造。

刘某某今年80多岁了,系退休工人。刘某某的前妻李某某于19955月去世。他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子女们都有自己的满意的工作和和睦家庭。老人的退休金基本满足了自己的生活需求,加上子女的孝顺,老人的晚年生活还是比较幸福的。

2010年春天,刘某某与其前妻李某某在1988年出资建造的位于沧州市新华区的两处房屋需要拆迁。拆迁人与刘某某的二个儿子进行了协商。刘某某的两个女儿得知情况后,找到父亲和兄、弟了解情况。得知刘某某的两个儿子即自己的兄、弟199610月分别以自己的名字将这两处平房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并于20004月带着刘某某到公证处办理了公正,声明将此两处房产分别赠与两个儿子。

女儿问刘某某具体的办理公正情况,刘玉田老人说,当时自己也不清楚具体情况,完全听从儿子的指挥,到公证处摁了手印。为此,两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发生纠纷。老人的意见是儿子女儿一样对待,平均将该房产分给他们。但是两个儿子主张这是父母给他们盖的房产,不同意分割。

为此,两个女儿将父亲、兄、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刘某某的赠与行为,判令被告给付其应继承母亲所留的遗产的分割款。后来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两个女儿的诉讼请求。

【案情分析】这个案例是因为拆迁引出的继承纠纷。刘某某的儿子主张父母盖得房子是给他们的,刘某某女儿按照法律规定要求继承母亲的遗产。双方的不同观点实际上就是风俗习惯与法律的冲突,是对情与法的不同理解。本案涉及三个方面的法律问题。1、刘某某的两个儿子虽然将该争议的房产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但是,不是该房屋的出资人,并没有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因此,刘某某的两个儿子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2、刘某某到公证处办理了公正,声明将此两处房产分别赠与两个儿子。由于该公正书在办理的过程中,没有核实房屋所有权情况,仅仅就刘某某的声明过程做出公正,即没有就公正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因此,没有获得法院的采纳。3、刘某某的两个女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享有对其母亲遗产的继承权。最后,法院支持了刘某某的两个女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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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宫业星
  • 执业律所:
    河北仁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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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9*********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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