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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得到赔偿,不能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来源:宋祥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16
浏览量:1583

被害人得到赔偿,不能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1) 公诉案件被害人无法撤诉;

2) 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 是否醉酒与量刑无关。

今天微博上疯传前几天某著名歌唱家之子涉嫌轮奸一案,因给予被害人积极补偿,包括落实北京户口,安排工作,给住房一套等,已经和被害人达成合解意向,加之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未成年,案发时处于醉酒状态重判可能性低,被害人已撤销控诉。

笔者认为消息不实,理由如下。

1)、公诉案件被害人无法撤诉。刑事犯罪行为所侵害的法益不仅仅是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更重要的是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依据我国目前现行法律,除极少部分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为自诉案件之外,绝大部分案件均为公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有致人轻伤的故意伤害案件、侵占案件、侮辱、诽谤案件、虐待案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件等。

所谓自诉案件,即被害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案件的受害人因获得赔偿等原因可以不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所谓公诉案件,即国家机器依据法定职责,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案件。除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走私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以外,一般都由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任何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对已经发现的应当由公权力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不予办理均属渎职行为,也不得因被害人放弃控告而撤销案件。

强奸案件属于公诉案件。

2)、为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能得到及时合理的弥补,我国法律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就因犯罪行为所受到的物质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在做出刑事判决时,一并就民事赔偿做出判决。

被害人与行为人可以就民事赔偿进行和解、调解,并达成协议。如行为人的赔偿金额能够满足被害人的要求,被害人能够谅解被告人的话,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所谓从轻处罚系指根据行为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等方面确定的量刑幅度内,就低不就高,但不得低于刑法规定的最低量刑标准。二人以上轮奸的最低量刑标准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不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或酌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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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宋祥
  • 执业律所:
    云南滇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30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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