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见到媒体中有一篇文章,大意是法官支招只要有丈夫和其他女人的开房记录就能证明婚外情,对于这个观点,我部分赞同,证明婚外情不能依靠开房记录这种单一证据,还需要其他证据佐证,才能形成一个证据链印证,更重要的是,前面这个观点也仅是北京某个法院某个法官的个人观点,不具有立法及司法解释效力,也不具有参照强制力。
婚外情正因为有很强的隐秘性而很难取证。在衷震律师办理过的案件中,我经常指导当事人采用以下方式取证。
一、通话录音。在对方默认自己婚外情时,及时进行录音,录音要提及对方姓名,婚外情过程等要点,无过错方要抓住机会对方沉默的时间不断重复主要事实,对方不承认也没关系,关键是想好自己怎么说,说什么事情,避免言语拖沓,杂乱无误。
二、保证书。及时让对方亲手书写保证书,保证不再犯同样的错误。要有具体时间和签名,字迹不能过于潦草,陈述要严肃不能过于随意。
三、开房记录。北京的法官提到开房记录可以证明婚外情,问题是怎么调取这份证据?现实中很多宾馆对入住宾客严格履行保密承诺不轻易对外配合取证。建议方法有两种,一是发动群众力量,反复坚决的要求宾馆开具证明,必要时刻报警协助。二是申请法院取证。
四、QQL聊天记录及其他电子邮件的数据固定。聊天记录及电子邮件易被删除,所以需要及时进行数据固定。数据固定的方法是进行及时的电子数据鉴定。衷震律师办理过的多起婚姻案件中就采用过电子数据鉴定方法。
五、相片。这些相片包括婚外情当事人在一起散步购物消费内容。
六、测谎实验。必要时可申请法院委托刑侦部门进行测谎实验。
七、通话清单。调取当事人通话清单,证明对方经常与某个电话号码有密集联系。
以上的这些方法经过了实践证明是可行的,能够形成一个证据链说服法官认定婚外情事实,具体如何操作,还是要和律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操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