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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办理之步骤
来源:李倩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14
浏览量:548

一般包括离婚前谈判、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或者法院诉讼离婚两个环节
一、离婚前谈判
1 选择合适的环境谈离婚:选择一个对双方均相对宽松的时间以及适宜谈判的安静场所进行;
2 、准时: 请依据事先约定的时间准时到达谈判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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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准备谈判计划: 确保自己携带了谈判所需的所有文件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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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谈判心态:在双方谈判过程中,态度要端正,用语要礼貌,保持冷静并适当表现出自己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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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要有耐心: 要耐心倾听对方陈述,不要常常打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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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适时反驳: 在保持态度正确的同时,也可行使自己提出反驳意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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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善于倾听: 你可以坚持自己的想法,但不要顽固不化,要注意听取别人的建议,哪怕是批评,也可能是善意的、值得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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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避免谈判商业化: 请尽量不要以谈生意一样的态度来商议自己的个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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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适时寻求帮助: 不要被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吓倒,你可以要求考虑时间,或出来咨询一下你的亲友或是你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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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掌握原则: 不要让自己不甘愿的作出任何决定,哪怕你的律师也同意的情况下,此时你可以请求先将这个问题缓一下,以便自己具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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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保持冷静: 任何的离婚谈判都无法避免争执,当你感觉自己的情绪开始紧张,心情开始烦躁,甚至愤怒开始在心中蔓延时,请不要说话,闭上眼睛深呼吸,告诉自己,我要保持冷静,生气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12 勿饮酒: 不要妄图用酒精或其他来麻醉、镇定自己,面对现实更好一点。
律师提醒:在决心离婚的情况下,请再给自己一周的时间重新考虑一下,看看婚姻是否还有挽救的可能!试着改变自己,或许对方也会有新的改变!
二、办理离婚手续。
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其一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其二为诉讼方式,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应该到法院,通过起诉的方式来办理。
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诉讼离婚。
对于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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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离婚。
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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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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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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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0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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