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倩律师亲办案例
协议离婚之要件
来源:李倩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14
浏览量:442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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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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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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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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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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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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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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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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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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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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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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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离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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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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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国内离婚登记每对9元。
五、民政协议离婚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协议内容要完善,尽量做到没有事后工作(比如财产没有处理清楚)
2、明确民政协议得不到法院的强制执行(比如孩子的抚养费对方不支付时,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如果有离婚后的事后工作,要尽快办理,以免时效问题,和夜长变卦。(比如房子需要对方配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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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倩
  • 执业律所:
    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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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370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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