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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律师,灯下漫笔,朝花夕拾篇15
来源:邢国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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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综合电)两岸签署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后,金融往来更加密切,双方推动年底前建立两岸银行业共同监理平台,而大陆商业银行昨天首次获准赴台设立分支机构,并有望明年底之前申请在台设立分行。

  据中通社报道,台湾金管会主委陈裕璋前天在新加坡与大陆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达成共识,双方将朝年底前推动建立两岸银行业共同监理平台而努力。

  到新加坡出席第16届国际监理官会议的陈裕璋与刘明康前天会面时,双方就共同关心的两岸银行在对岸申设据点的进度交换意见,并对共同监理问题取得共识,双方同意推动建立共同监理平台。台湾金管会银行局长桂先农表示,银行业跨境设立据点,两岸都很有经验,如何订定共同监理协议,也都有经验。

  目前台湾有七家银行在大陆设立办事处己达两年以上,符合升格分行条件;陈裕璋本月16日透露,在与大陆协调沟通后,大陆银监会已核准台湾土地银行、合作金库、彰化银行及第一银行在大陆筹设分行。

  另据中新社报道,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昨天宣布通过“大陆地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来台设立代表人办事处案”,核准中行、交行赴台设立代表人办事处,从事联络台湾银行业及客户、搜集台湾金融市场信息等“非营业性活动”。这是大陆商业银行首次赴台设立分支机构。

  中国银监会于本月16日首次批准四家台湾银行在大陆建分行,并表达了中行及交行向台湾方面递交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尽快得到批准,使两岸银行业合作呈现良好互动”的愿望,同时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大陆银行赴台设立分支,通过合规稳健经营,为促进两岸的经济合作做出贡献。

  台湾金管会称,中行、交行均为大陆大型商业银行,二银行于美、日、韩等经合组织(OECD)会员国家均设有分支机构并营业二年以上,符合“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有关大陆地区商业银行在台设立代表人办事处所应具备的条件。

  昨天仍逢中秋假期,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及交通银行方面尚未就此事置评。中行行长李礼辉此前称,在台设分支后,中行将发挥海内外机构众多、国际结算、贸易融资等业务优势,为台企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满足两岸日益增长的经贸往来需求。

  根据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及早收清单的相关规定,大陆的银行经许可在台湾设立代表人办事处且满1年,即可申请在台湾设立分行。这意味着若中行与交行在台湾的分支机构于年底前成立,这两家银行有望在明年底之前申请在台设立分行。

  长期以来,两岸金融业的实质性合作明显落后于贸易与投资交往,加快金融合作也一直是两岸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而乘着ECFA签署和生效的“东风”,两岸金融业的互动交流以银行业为突破口,在金秋时节正式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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