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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有哪些权利 ?
来源:史玉梅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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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有哪些权利

股东权利的内容包括:

1表决权:

股东行使表决权时一般是按照一股一票或者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3依法转让出资额或者股份的权利:

法律禁止股东抽逃出资,但允许股东转让出资。

4知情权: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薄。

5建议和质询权: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6新股优先认购权: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7股利分配请求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8】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临时会议由以下人员提议召开:

1)代表1/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

21/3以上监事;

3)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

9临时提案权: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10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行使回购权的程序: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内,股东不能与公司达成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以下列事由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1)公司持续经营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公司经营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持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不得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12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

公司终止后,向其全体债权人清偿债务后上有剩余财产的,股东有权请求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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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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