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勇律师亲办案例
贯彻学习《侵权责任法》,依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十一)
来源:潘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0-09-22
浏览量:922

 

 依法打击医闹,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第六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条文解读:

本条针对医闹问题,当前医疗领域中的医闹行为较为严重,发生损害,患者及其家属到医院闹事者比比皆是。本条规定的是警示性规定,警示患者遵守法律,保护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禁止医闹行为,违反者,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2009年6月21日,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一位“肾积水并尿毒症”的重症患者因呼吸功能衰竭、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拒绝迁移死者尸体,将泌尿外科全科室封闭,泌尿外科的值班医生、手术医生和所有在院病人,都被关在病房。同时,医闹组织开始在门诊大楼、住院大楼摆放花圈,并焚烧纸钱,打砸泌尿外科住院病房。见到穿白大褂的医务人员即大打出手,有一名医生身中6刀。

上面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医学是一个高技术、高风险的行业,发生医患纠纷,不足为奇。如果医患双方都能理性对待,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事情就会简单得多。但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很多患者往往不愿意诉诸法律,而更喜欢“以闹取胜”。

“医闹”之所以越闹越欢,根源就在于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软弱纵容和公安机关的失职无为。正是这种是非不辨、黑白颠倒的“和谐观”,既导致了国有资产白白流失,又助长了“医闹”的嚣张气焰,使其有恃无恐,肆意危害公共安全。

 和谐社会是建立在法治基石之上的。依法打击“医闹”,就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也是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如果总是习惯于“花钱买平安”,换来的只能是表面和谐,其背后往往潜伏着更大的危机。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占全世界人口的22%,而我们的医疗费仅占世界医疗费的1%,从这一数字可以想像到我们医疗资源的缺乏。我国的医生是全世界最好的,最辛苦、最没地位、收入最低,但最乐于奉献,默默无闻的奉献。
   医患关系不是对立而是协作关系。医闹大行其道最后受害的仍然是患者。改善现有的医患关系需要更合理的机制:    人民调解委员会、强制医疗责任险及《侵权责任法》。
   生产不能忽视安全,医疗行业人命攸关,更不能忽视安全,风险就在我们身边!一切人类理性的发展都依赖于法律,一切人类法律的发展都来源于生活,聪明的人用别人的教训警示自己,愚蠢的人用自己的教训警示别人。

《圣经》上说,这世界有三样东西对人类是最重要的,信、望、爱。我们能够看到的对这三个字最好的诠释,就是医院,医院的灵魂就是我们医务人员。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侵权责任法》医疗部分11条并不能解决医患纠纷所有问题,但它是一个里程碑,规范了医疗行为,设定了侵权责任原则,让我们共同期待《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使我们医务人员在法治调整下,减少随意性、增加规范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维护医患关系良性发展,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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