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东律师亲办案例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广州律师
来源:王建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12
浏览量:423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盗窃、抢夺、持有、私藏、携带成套枪支散件的,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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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东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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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301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建东
  • 执业律所:
    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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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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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3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