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爱军律师亲办案例
“强拆”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来源:姜爱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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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便将被拆迁户的房屋拆除是否可能犯罪?
拆迁补偿协议还没签,拆迁公司就强行将房屋推倒。这种强拆也是引发社会矛盾的因素之一。我国《宪法》和《物权法》均规定了私人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害,拆迁要依法进行。这种违法强拆的行为,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要负刑事责任。
2、拆迁人员未仔细核查房屋内是否有人而强行将房屋推倒出现伤亡后果的是否可能犯罪?
拆迁之前应核查被拆迁建筑内是否有人、采取看护和设立警示标志等防御警告措施,特别是在一栋楼中存在个别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更是要仔细核查确保屋内无人,否则,出现伤亡结果的,相关责任人员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
3、采取限制被拆迁户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行要求签订拆迁协议的,是否可能犯罪?
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因此,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为达到逼迫被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目的而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涉嫌非法拘禁罪;有侮辱、殴打情节的,从重处罚;出现重伤、死亡后果的,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4、采取在被拆迁户屋内赖着不走的方式强行要求签订拆迁协议的,是否可能犯罪?
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处所,非法侵入住宅必然会使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影响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的安宁。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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