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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交纳诉讼费——增加司法正能量

作者:刘庆才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3-03-10 21:07 浏览量:642

  POS机交纳诉讼费——增加司法正能量

立案是法院的窗口,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执业律师,最先就是通过这个窗口了解法院的,因此,立案服务工作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公众对法院形象评判。因此,如何高效、快捷办理好立案工作,这体现了法院对司法便民方针的真正落实,亦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措施。

    作为执业律师,笔者发现,当事人和律师在立案时花费最多时间的环节就是交纳诉讼费用,即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需要花费较多时间往返银行和法院,因此,如果法院能够增设POS机刷卡缴费方式,这将极大方便当事人缴费,极大节省时间,提高立案效率。

    事实上,这项便民举措已不再新奇。数年前,全国一小部分法院已经率先采用这种缴费方式,即由法院在立案厅设立刷卡机,当事人只要持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可以直接在该机器上刷卡交纳费用,而不必亲自去银行交纳费用,省去了往返路途时间和在银行排队交纳费用的时间,节省了公众宝贵的时间,极大提高了效率,因而,其受公众欢迎程度是传统银行交方式无法可比的。事实上,因常到外地办案原因,笔者已切身体会到这种方式的便利,交费过程数十秒就能完成。反观传统的银行交费方式,最快也要数十分钟,如果路途较远,赶上银行排队办事人多时,一天也有可能,笔者曾在外地办理的立案,曾因银行路远和排队等侯人多,就浪费了一天宝贵时间交费。

其实,增设这种交纳费用方式并不困难,也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法院只要跟代收银行协调好,就能立即实施。可据笔者了解的情况(也许不一定准确),目前,全国大多数法院还未实行这种便利的交费方式,因此,从落实中央司法便民的方针和提升法院形象的角度出发,笔者建议法院应立即着手实施这种先进的模式,以便让社会公众切实享受到科学技术带来的便利,感受到现代司法文明,增加司法正能量。

桂林律师    刘庆才

20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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