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明律师亲办案例
《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保证金管理规定》从5月1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来源:李天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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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生交通事故后已买交强险的车,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或车辆所有人要交伤者、亡者的赔偿保证金,轻伤者为1人5000元-1万元;重伤者为1人2-3万元;死亡者为1人3-5万元。对没有买交强险的车,发生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按评估损失费的80%交纳。《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保证金管理规定》从5月1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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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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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律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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