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力律师亲办案例
小经验,大道理(一)——来自无数个案的体会
来源:程力律师
发布时间:2006-10-22
浏览量:401

    法律是一种稳定性的规范形式,它一经制定和公布实施,必须保持其严肃性,而不能朝令夕改、任意变动。稳定性是法律的内在属性之一。古人即有“法令不可数变”的明训。另一方面,社会现象不仅复杂多样,而且在变化发展,各种社会现象不仅处于复杂的静态,而且处于变化的动态。由于社会发展总是先于法律的发展,新的社会问题难免与现有法律相脱节,出现无法可依的“真空”状态。这一矛盾产生的现实意义在于,新出现的社会可能无法纳入现有法律的调整范围内,或者由于新情况的出现,现有法律对某类案件的简单适用会违背立法的本意,如现在房屋买卖方面的一些习惯,有些政策性房屋的资格买卖等。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发挥我们律师的主观能动性,要从立法本意来进行适法推理,并以次启发影响法官,这就是“官司”要律师来“打”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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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力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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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双楠碧云路1号附60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程力
  • 执业律所:
    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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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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