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东律师亲办案例
广州破坏电力设备罪辩护律师谈破坏电力设备罪量刑
来源:王建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07
浏览量:328

    破坏电力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的;

(二)造成一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六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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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东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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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301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建东
  • 执业律所:
    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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