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东律师亲办案例
受贿罪广州辩护律师谈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
来源:王建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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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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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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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建东
  • 执业律所:
    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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