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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行贿罪辩护律师介绍检察院行贿罪立案标准
来源:王建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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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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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建东
  • 执业律所:
    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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