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谈赌博罪开设赌场犯罪有关规定
来源:王建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07
浏览量:378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以上内容由王建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建东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