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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为设立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
来源:史玉梅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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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为设立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

公司在设立阶段,发起人为设立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效力问题视发起人以自己名义还是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的签订而有所不同。

1、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问题

若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在与合同相对人发生纠纷时,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合同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

公司成立后,公司对以发起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公司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相对人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2、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的效力问题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但合同相对人不知道发起人是为自己利益而订立合同的,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若合同相对人知道发起人是为自己利益签订合同,公司对此又不同意承担合同责任的,由发起人承担承担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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