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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实施租赁、承包经营时,劳动合同的签订及法律责任问题
来源:史玉梅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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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实施租赁、承包经营时,劳动合同的签订及法律责任问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招收职工后30日内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得先签订试用期合同、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实施租赁、承包经营(生产)时,凡租赁、承包给本单位内设部门或职工,并进行内部经济核算的,对该部门或职工使用的劳动者,由该用人单位负责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劳动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凡租赁、承包给其他用人单位的,应在租赁、承包协议中明确出租方、发包方的用工责任;没有明确的,其他用人单位应与所使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劳动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凡租赁给其他自然人,其他自然人如果作为该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时,该自然人使用的劳动者,由该用人单位负责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劳动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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