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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房价宜从征房产税为突破口
来源:郑忠琴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04
浏览量:292

围绕房产,“以人查房”争议在持续,国务院发布房地产调控五项政又引发全社会的关注。国务院提出要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及加强市场监管。多位专家表示,落实“国五条”需要制定配套规则,尤其要关注配套规则不能违法而定;调控房地产,应从征收房产税为突破口。

“国五条”是对以往措施的重申和完善

记者调查发现,此次国务院发布调控措施,是近十年来的第九次。2003年7月30是第一次,其后是2005年4月27、2006年5月17 日、2008年12月17日、2009年12月14日、2010年4月14日、2011年1月26日、2011年7月12日。几乎每次调控都是针对部分城市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及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问题。

虽然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国五条”没有新意。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就称,“国五条”所谓的新政,毫无实际“杀伤力”,并且缺乏具体的新政策规定,基本是老话重提。与三年前的调控思想相符合。

但是,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反对这种评价。该协会是在民政部注册并受住建部业务指导的全国惟一房地产社团组织。朱中一说:这次“国五条”是对此前政策的重申,同时又增加了一些新内容,在某些方面更具体更完善。比如,“国五条”在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时,第一次提出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第一次提出要在2013年底前,将地级以上城市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朱中一副会长分析称,“国五条”提出,要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这个数字虽是住建部在去年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来的,但在国务院也是第一次说出准确数据。这与以往的调控政策相比,要更为具体。

配套规则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朱中一说:“‘国五条’作为国务院发布的政策措施,总体上还是原则性的,落实这些措施,需要换届后政府后能将此作为重要议事日程,而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国土资源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应当通力合作,共同或者部分共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比如,征收房产税就需要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实施办法”。他说,对于如何征收、征收比例、在哪些城市进行试点等,都要拿出一个具体方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符启林作为业内资深专家,他说,配套措施的制定一定不能违法。“国五条”提出,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他担心地说:“地方政府如何负责?出了问题是约谈、通报批评还是撤职,以前都没有落到实处。现在要落实一定需要细则进行明确。一旦这些细则出台,地方政府动了真格,比如对售价高的开发商开出罚单或者采取其他更为严格的行政措施,则有于法无据之嫌,如果开发商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政府也很难有胜算。搞不好就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

调控房地产宜以征房产税为突破口

据符启林介绍,在海外一些城市和国家,控制房价最有力的工具就是征房产税。第一套房不征,第二套房一年内不许卖出只征部分税,第三套以上实行差别税率,逐步加大税收力度。他笑称,如果拥有几十套房的房姐、房妹,一年仅税收就收上百万,估计就不会买那么多房。

但现实的情况是,福建漳州市、江苏盐城市、广州、深圳等地近日相继推出管理办法,除本人、公检法、住房保障部门、律师等通过一定程序可以查他人房产之外,其他人均无权查处。不少法学家表示,行政官员对于名下房屋,不应拥有所谓的隐私权,应当公开。

符启林说,征房产税,除制定细则外,官员房产应当向社会公开,全国住房信息应当联网,这些都没有技术障碍。如果这些基础数据都不能掌握,征房产税就永远只能是说说而己。但如果真正要将房地产房价过快上涨控制住,就一定要推进这些制度建设,这也是顺民心之举。

“因为征房产税,比起限购、障性住房建设等调控措施,来得最快,也最为见成效。限购被规避,政策难落实;保障性住房虽太少,但短时间内筹措大量资金有困难。”符启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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