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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3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作者:孙绍军  更新时间 : 2013-03-04  浏览量:2219

 

山东省2013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山东省统计局2012年度统计数据,现将2013年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通知如下:

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837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5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778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446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776元,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515100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188920

丧葬费 21416.5

以上内容由孙绍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孙绍军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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