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具有五大共性:
一是减免责任,逃避自身应尽的义务。
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自身权限。
三是排除、剥夺对方的权利。
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对方责任。
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日常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的常见霸王条款:
1、个性化商品、降价、特价、促销、打折、处理商品不退不换。
2、先签收后验货,外包装不破损时不对内在商品质量负责。
3、商家对附带赠品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出现质量问题请与生产商联系。
4、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网站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免费网络服务,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网站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5、最终解释权归本店(公司)所有或者在法律范围内最终解释权归本店(公司)所有。
6、加盟合作时的“若终止合作时,首次加盟预存款未使用完,剩余款项不退还,首次加盟款只可抵货款使用。”
7、商品离柜,概不负责。
8、货失、货损只按运费X倍以下赔偿。
9、擅自设定提货或索赔期限。
10、快递延误不赔。
11、本公司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者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12、托运货物必须参加保险,如不投保者出现丢失或损坏,责任自负。
13、对于超出本公司控制范围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或者损坏,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4、一切货损在总价值的x%以内属正常损耗,本公司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