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律师亲办案例
解读《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来源:周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0-08-25
浏览量:1463

解读《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时间:2010-08-25 08:29:42    来源:大众日报

  8月23日,省政府以政府令形式发布了《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的征地程序、失地农民补偿安置、社保办法等都将大有改变。

  《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在征地程序上,改变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批后公告”的老办法,将公示环节置于报批之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村集体、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可要求听证。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达不成协议的,由市县政府协调直至报省政府裁决。

  “方案的核心内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数额,失地人员安置方式等,正是被征地农民最关心的事情。”一位专家告诉记者,“公示前置有利于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也有利于减少征地中的上访和纠纷。”

  《办法》强化了被征地农民在勘测土地、清点地上附着物环节上的知情权。规定由村委会和承包户参与现场调查、清点、核实并共同确认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当场复核。

  《办法》首次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在村集体和村民之间以2:8的分配比例。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自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来,原来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作为‘区片综合地价’,但这笔钱具体怎么分配,以前并没具体规定。在操作上也容易引起纠纷。”专家介绍。

  《办法》建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其中政府出资不低于30%,直接拨至当地社保资金专户,不落实不予批地。具体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亩5万元以下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1万元;区片地价每亩5万-10万元的,不低于每亩1.5万元;区片地价每亩1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每亩2万元。据介绍,这是按我省城市居民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测算出来的。

  《办法》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制度。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和就业服务体系,规定市、县政府应当从当地土地出让收入中一次性安排资金,扶持其就业,并向他们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鼓励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其贷款享受城镇失业居民的优惠待遇。

  《办法》规定,对完全被征地的村和被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66平方米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规定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办法的改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市县进一步配套、细化政策。如被征地农民社保的具体办法、征地补偿方案统一标准等。”专家告诉记者。(记者 杨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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