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晓丽律师亲办案例
劳动争议案件之关键——细致
来源:朱晓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0-08-21
浏览量:1177

本律师在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中认为,劳动争议案件涉及之法律关系并非案件难点,而案件取胜的关键系细致,因劳动争议案件请求涉及项目繁杂,但数额不大,律师多列条目,精细计算,细致工作,思路清楚,并且将思路文本化,成为案件取得之关键。

以下为本律师为某委托人列明的请求明细。另,结合案件实际,本律师为该委托人列表11条仲裁请求项目,最终案件取得胜诉。取得委托人满意之效果。

关于***仲裁请求项目的计算明细 

 

申请人在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200810月至200911月)的平均工资

(2249.40+2473.53+1819.6+1500.46+884.2+2029.27+1621.67+1546.22+975.52

+1455.40+2619.09+2690.25)÷12=21864.61÷12=1822.05

 

1)未签订书面劳动的双倍工资38263.05

申请人的月平均工资1822.05(元)×21(自2008年2月至2009年10月)=38263.05

 

2)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21864.6

申请人自2004年2月开始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2009年12月合计六年,则经济补偿按照6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1822.05×6×2=21864.6

 

3)工资差额9150

210×4+1560+1260+1620+480+2160+630+60+900=9150元

附工资差额明细表:

时间

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元)

泰进基本工资

(单位:元)

差额(单位:元)

2004.1至2004.6

480

270

210×6=1260

2004.7至2004.12

530

270

260×6=1560

2005.1至2005.6

530

320

210×6=1260

2005.7至2005.12

590

320

270×6=1620

2006.1至2006.3

590

430

160×3=480

2006.4至2006.12

670

430

240×9=2160

2007.1至2007.3

670

670

0

2007.4至2007.12

740

670

70×9=630

2008.1至2008.3

740

720

20×3=60

2008.4至2008.12

820

720

100×9=900

 

4)无故拖欠工资的赔偿金31430.36

   1822.05×69(拖欠月数)×25%=31430.36

 

5)自20042月至200911月的加班加点工资及迟延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赔偿金342526.08

项目

时间

小时工资

加班时间(小时)

加班费

法定节假日

10天

1822.05/21.75/8=10.47

12

3769.2

公休日

104天

10.47

12

26133.12

工作日延时

251天

10.47

4

15767.82

总计

 

 

 

45670.14

 

迟延支付加班费的赔偿金为45670.14×25%=11417.54

应发加班费及迟延支付加班费的经济补偿金:45670.14+11417.54=57087.68元

六年的加班费及迟延赔偿金为:57087.68×6=342526.08

 

6)防暑降温、冬季采暖补贴费及带薪年休假9172.93

 

防暑降温费标准

法律依据

50元/月,4个月共计200元(2004-2007年)

津政发[2008]17号

67元/月,4个月共计268元(2008年)

津劳社局发[2008]40号

78元/月,4个月共计312元(2009年)

津政发[2009]19号 津劳社局发[2009]19号

共计:人民币1380

 

取暖费标准

文件

235元/季 (2004-2008年)

津财行政[2004]35号

335元/季  (2009年)

津财行政[2008]58号

共计:人民币1510

应休未休年休假

法律依据

(1822.05÷21.75)×5×5×3=6282.93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7)失业保险金6760

    13×520(计发标准)=6760

 

8)有毒有害作业津贴4236

    2118*2=42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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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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