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天龙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办案的工作模式
来源:陈天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14
浏览量:1030
律师办案的工作模式
    从理论到实务,开始工作时,书上学的东西基本是派不上用场,只有跟着前辈或领导一点点地学,当自己开始独立办案时,首先做的一件事就是列提纲,无论是调查还是庭审,都是如此,刚刚开始一次不行再来一次。熟练后就不再用列提纲了,只是心里的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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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案件材料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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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是合同纠纷,在具体地接触案情时,先把此类案件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列个清单出来,与委托人一一核对。
??1、管辖权和时效依据,有无协议管辖,是诉讼还是仲裁,合同约定履行的最后期限,实际履行交付和支付的最后期限等,这是首先我审查的,否则一旦切入案情,会容易疏忽这些最基本的审查。
??2、合同签订的材料,包括各种正式的合同、协议、补充协议、订货单、确认书、传真、电报、电话记录、EMAIL等等,然后要求委托人按时间顺序整理好。
??3、合同履行的材料,包括发货单、入库单、托运凭证、验货、收货凭证、质量异议书、退(换)货记录凭证等,要求委托人按时间和合同单号分别整理成册。
??4、结算凭证,总货款的计算凭证或依据、付款凭证、收款发票或收据、对帐单、抵帐或冲帐依据或凭证、未付款计算依据等等,要求当事人按时间顺序和供货先后整理好,并做出财务清单。
??5、    证据,对方违约的依据,催款信函、传真、电报、电话记录及相关证明手续。
??这些内容可以做表单直接交委托人,按单准备材料。这样让委托人或帮助委托人整理好材料,然后再作进一步的审查,对所有的证据进行筛选,再与委托人核对并补充,最后根据材料来确定方向,先考虑协商或调解的,如果协商或调解没有可能再考虑诉讼(仲裁),然后根据证据情况确定诉讼请求,再起草起诉状。
??如果直接从起草起诉状开始进行操作,很容易遗漏掉案件的细节材料和证据,等到对方律师或法官提出异议才发现欠考虑,已经是为时已晚了。
??学会搜集、整理、筛选证据材料,是律师最基本的工作,也是第一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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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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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听任当事人随便地说,可能两个小时都说不完,尤其是第一次合作??到看守所后就按准备好的顺序开始工作了。
??1、介绍一下我们的来历和基本情况,我们是什么律师事务所的,受什么人委托担任你的辩护人。
??还没说完,犯罪嫌疑人就表示有很多的情况要和我说,示意他不用着急,先回答问题,然后再补充。
??2、然后就根据起诉意见书指控的顺序,一一进行核对,时间、地点、金额、等,对此有什么异议,因为不是每一笔都有异议,就主要针对几笔认真核对,先提出问题让当事人回答,再让他补充。
??3、介绍一下刑法和刑诉法的规定,法定刑的幅度是多少,在庭审的权利义务注意事项等等。
??4、问一下有什么要对家人交待的。
??最后问他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然后为了拖延时间,就以整理笔录为借口,和当事人闲聊、拉拉家常。被长期关押的人最渴望与外面的人交流,多和他说说话,他会很开心和放松,家属也会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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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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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庭审有很多的方式,根据不同的案件需要作不同准备。
??1、没事找事、没话找话,胡搅蛮缠式的。
??这往往都是做被告的代理人时用的,因证据不足或明显理亏,只是因委托人不想让对方赢得太痛快而采用的,这样仅仅是满足委托人的心理需求,其实对案件的结果根本不构成太大的影响,最有可能的就是对方因证据不足而导致诉讼请求或部分诉讼请求得不到法庭支持。
??2、单刀直入,直奔主题。
??这往往是事实比较清楚,或因证据充分胜算在握,或因对方的证据明显不足(诉讼时效过了、证据没有原件等等)。
??3、真真假假、虚虚实实。
??这适合案情比较复杂,对对方最终的态度或意见,对法的主导意见不明朗的或感觉法官明显偏向对方的情况下采取的方式,或者是为了争取和解的主动权。
??一般来说提交法庭的证据有以下几种:一种是有事实也有证据与诉讼请求有关,一种是有事实也有证据,但与诉讼请求无关,一种是有事实但无证据或证据不充分或有瑕次,还有就是没有事实但又有证据,至于没有事实又没有证据的就不用浪费时间了。
??如此在庭审前,对每个证据都要做好记号或标志,在法庭上是承认还是不承认,找什么理由对付。所以在庭审前证据一定要做好清单,而且这不是交法院的那份证据清单,是以法院的证据清单为基础重新做的更为详细的清单。
??4、拖延时间,用尽诉讼救济的权利。
??这完全是在程序上做文章,利用诉讼程序为诉讼设置障碍,这往往是因委托人出于气愤,故意利用诉讼程序拖延时间,无理不让人,一审、二审加执行,把对方拖得精疲力竭。
??不同的案件,委托人不同的心理需求,在诉讼过程中采取的策略和方法都不同,需要准备的材料也不一样,从接手案件后,律师要做的所有的工作都是为完善整个流程方案。
??从诉讼请求、答辩意见的确定、证据材料的准备、质证、反驳的意见、一直到代理意见,都是一脉相承的完整的过程,这就是流程。如果有了这个流程,整个诉讼过程就会显得很轻松且游刃有余。这个流程因当事人的不同而不同,诉讼请求(答辩意见)的不同而不同、因案件的不同而不同,但是对具体案件来说却是确定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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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天龙
  • 执业律所:
    浙江常青藤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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