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施友根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3-02-08 18:40 浏览量:788
一、本律师依法接收被告人丁某的妻子夏某的委托,办理丁某伙同他人五次盗窃案件,夏某办理了相关委托手续。
二、侦查阶段,本律师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丁某并做了会见笔录,了解了其所涉嫌的罪名及案发前后的详细情况。并依法为犯罪嫌疑人丁某书写了取保候审申请书,要求对其取保候审。
三、审查起诉阶段,本律师依法查阅和复印了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再次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丁某,再次核实相关的事实。此后,本律师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和在检察院查阅的证据材料,书写了证据分析报告。
四、审判阶段,本律师书写了辩护词,依法参与了庭审,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
五、审理结果,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最后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对审理结果相当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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