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律 师 服 务 计 件 收 费 标 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
1 一般案件基本标准 案件收费标准(元 / 件)
类 别 宁、苏、锡、常 镇、扬、通、泰 徐、淮、盐、连、宿
民事案件 1500 1200 1000
行政案件 2000 1500 1000
刑事案件 3000 2500 2000
仲裁案件 1500 1200 1000
2 办理简单诉讼案件,可在上述一般案件基本标准的50%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办理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可在基本标准3倍的幅度内确定;疑难复杂案件可在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具有涉外因素(争议标的物或合同签约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国外,适用外国法律解决)可在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上述因素可合并执行,但实际标准不得超过基本标准的10倍。简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判定规则见附件二。
3 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评定的“知名”律师在办理各类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的10倍以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涉及财产关系
争议收费比例
财产标的 宁、苏、锡、常 镇、扬、通、泰 徐、淮、盐、连、宿
1万元(含)以下 1500 1200 1000
1万元—10万元(含) 4% 3.5% 3150元 3%
10万元—50万元(含) 3% 2.5% 2%
50万元—100万元(含) 2.5% 2% 1.5%
100万元—500万元(含) 2% 1.5% 1%
下略!
江苏省司法厅 2002年5月1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