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需提供的证据材料有:
1)婚姻关系证明;
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3)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5)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6)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7)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8)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9)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10)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