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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代理词

作者:张皓  更新时间 : 2013-02-03  浏览量:7114

代 理 词

    我受李xx、张xx、潘xx、王xx的委托,就四位原告诉泗水县xx街道xxx社区居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结合庭审情况,补充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的主张未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四原告与被告间存在农业土地承包合同关系,被告已经向各原告支付了1988年至1996年共九年的土地收益补偿金(包产费),对此双方均无异议。对于自1997年起对四原告的土地收益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时间,双方未作约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六条,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被告不能证实已经明确与四原告约定了支付土地收益金的期限,即被告侵害四原告承包土地收益的事实一直处于连续状态,四原告可以随时主张土地收益补偿金。因此,被告认为原告的诉讼时效应从1997年开始计算是错误的,四原告主张被告赔偿承包土地收益金未超过诉讼时效。

二、本案土地承包合同的到期日至少要到2017

  一般的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上的签订,往往都是采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原则。可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其他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上的规定是有所不同的,它不能简单的等同于一般承包合同。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上,采用的则是法定的原则。既农村土地承包期是由法律来规定的。在庭审中,原、被告方的证人分别证明被告方土地承包从1988年和1987年开始1997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即将到期之前,中央就明确宣布,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199911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19991025实施的《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发包方与其成员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期限三十年不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为三十年

  本案中,即使按被告主张的发包期以1987年计算,该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至少要到2017年到期。

在庭审中已经查明,被告未给村民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被告方未依法与原告方解除承包关系的情况下,各原告要求被告补偿土地实际收益损失至2010年,四原告要求补偿的年限符合法律规定。

三、被告未向四原告支付土地收益补偿费的行为侵害了四原告的承包土地收益权

早在19891229日施行的《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与对方达成书面协议;经过鉴证或公证的承包合同,其变更、解除文件副本必须送原鉴证或公证的承包合同,其变更、解除文件副本必须送原鉴证或公证机关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 规定“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本案中,被告与四原告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原合同已经合法程序变更或解除,依据前述法律规定,该合同仍然有效故被告仍然应当依法向四原告支付经济损失。自1997年以来,被告在未与四原告依法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况下,既未向四原告交付原承包土地,也未支付包产费,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承包土地收益权,依《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被告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提交的价格评估结论合法有效,被告应赔偿四原告的实际损失56182

四、应依法推定原告主张的土地数量成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在庭审中已经查明,被告未向四原告发放土地承包证书,因此,应当推定被告持有该证据,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该证据,各原告主张的承包土地数量,依法应当作出不利于被告的推定,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

综上所述,四原告向被告主张承包土地收益金未超过诉讼时效四原告的土地承包合同至今合同有效,被告未与四原告依法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应当支付四原告的承包土地的实际经济损失,本案土地承包合同的终止期限,应依据法律规定和政策确定,至少应当到2017年,被告未向四原告发放土地承包证书,应依法推定原告主张的土地数量成立。敬请贵院依法支持四原告的诉讼请求,洗尽四原告长达十四年未得土地收益补偿的冤屈

                原告李xx、张xx、潘xx、王xx的代理人:        

       20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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