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京蔚律师亲办案例
员工主动辞职,也能领取失业金
来源:李京蔚律师
发布时间:201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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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在先员工主动辞职也能领失业金

     职工自己辞职是不能享受失业金的,但有两种情况除外,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如果单位有强迫加班、不按规定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的,职工提出辞职,也能享受到失业金。

  怕领不到失业金忍到合同终止才辞职“是我自己提出来的辞职,也能拿到失业金吗?”昨日上午,南京市劳动局水西门二楼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前,市民张奉先对于工作人员的解释有点不敢相信,在他看来,职工主动辞职的都不能享受到失业金待遇,可是现在工作人员已经给他核上了2个月的失业金待遇,很快就可以打到他的银行存折上。市民张奉先原是一家物业公司的保安,刚去1年时间,本月初,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不过是老张炒了单位的“鱿鱼”,辞职的理由是,单位一直没有按规定支付他的加班费。老张说,他们每天工作12个小时,一个月只休息4天,可单位一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他们的工资,很明显拖欠了加班费。因为工资低,干活很辛苦,老张便提出了辞职,没想到能领到失业金。按照缴费满1年申领2个月的规定,老张可以享受2个月的失业金。而以前,不少职工因为害怕主动辞职领不到失业金,只好忍到合同终止,还有的提出了辞职,因不了解政策,损失了失业金。两种情况下辞职有失业金根据南京市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只有是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所谓“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一般人理解为不是职工本人提出的辞职,具体指终止劳动合同或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南京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高燕翔副处长却给出了最新的解释,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因为单位违法在先,员工被迫提出辞职的两种情况,即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比方说,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一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员工以这个理由提出辞职的话,就可到劳动部门申领失业金。而如果单位没违法行为,员工为了跳槽而主动提出辞职,则不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辞职报告上要说明辞职理由高燕翔还介绍,职工是不是因为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而被迫提出的辞职,劳动部门无法及时掌握,这就需要职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待遇手续时提交自己的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需要注明具体是什么原因提出辞职的,并且要得到用人单位的承认,有了这些凭据,失业保险结算管理部门就可以根据参保职工的缴费年限,给他们核算待遇标准和该享受的时间。另外,如果是因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而致使员工提出辞职的,也是属于被动辞职,员工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诉讼,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的同时,补偿自己本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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