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爱军律师亲办案例
建筑工程招投标环节经济往来的刑事法律风险
来源:姜爱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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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临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额较大的财物是否可能犯罪? 随着法律知识的广泛宣传,建筑企业负责人对给予招标方单位内部人员数额较大的财物可能构成行贿罪,基本是很清楚的。但在实践中,有时针对某些特殊项目会邀请高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的人员和招标方单位内部人员一起临时组建一个评标委员会。临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虽不能等同于招标单位,尤其是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外邀人员更不能等同于招标单位内部人员,但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给临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额较大的财物还是可能构成犯罪的,涉嫌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2、为接到建筑项目,给予相关人员赠送购物卡、会员卡是否可能犯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贿赂犯罪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因此,即使没有直接给予金钱和实物财产,但是给予高尔夫俱乐部、高档会所等价值不菲的会员卡以及购物商城的购物卡也可能会涉嫌行贿犯罪。 3、为接到建筑项目,给予相关人员汽车使用、房屋居住但并不办理过户,是否可能犯罪? 实践中,给予相关人员汽车使用、房屋居住但并未办理过户的情况,应区分是一般违规性的借用还是不正当经济往来。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是否实际使用、借用时间的长短、有无归还的条件、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因此,如果永久性赠送房屋、汽车等物品给相关人员,即使未变更权属登记,也可能会涉嫌行贿犯罪。 3、为接到建筑项目,和相关人员一起打牌,是否可能犯罪? 实践中应注意区分贿赂犯罪与赌博活动、娱乐活动的界限。具体认定时,主要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赌资来源,其他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输赢钱物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因此,为接到建筑项目,和相关人员一起打牌,输掉数额较大的,可能涉嫌行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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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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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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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0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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