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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医疗事故赔偿
来源:刘武传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18
浏览量:435

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遇到医疗事故该如何办? 

及时复印封存病例等相关资料;

及时委托律师介入。

 

如何索赔及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律师解读:医疗费包括患者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调解结案时标准进行计算。)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律师解读:误工费根据患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患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009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444元。)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律师解读:北京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天;非北京市患者及其家属应当以医疗事故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准。)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律师解读:2009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444元,非北京市患者及其家属应当以医疗事故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主张无固定收入者的误工费。)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律师解读:2008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是16460元,2008年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是7656元。  非北京市患者及其家属应当以医疗事故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公布的当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主张残疾生活补助费。)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律师解读: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律师解读: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北京市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37/>)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 年。

律师解读:2008年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90元/月)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律师解读:根据患者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律师解读:患者本人到外地治疗,患者及其陪护人员所实际发生的合理住宿费。)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律师解读:2008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是16460元;2008年北京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是76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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