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强律师亲办案例
发生医疗纠纷患者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杜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0-08-10
浏览量:902

发生医疗事故要注意的问题

  

1.应及时封存病例资料

患者本人或者家属有权要求复印患者客观病历资料。同时,应向医院要求将患者的主观病历(包括医生查房记录、会诊记录、死亡讨论)、客观病历资料、影像学摄片及病理切片一并封存。在骑缝处,封存者应签名,医院应加盖公章,并写明封存日期,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此外,对使用注射液、药品等有异议,也应要求封存。

2.    应在死亡48小时内尸检

  如死因不明或对死因诊断有异议的,可在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尸检。如有冰冻条件的,则可延长为7天。在尸检过程中,最好邀请具有医学知识的人士观摩,以免尸检时有所遗漏。尸检过程,患者或者家属应积极配合,否则可能会带来不利后果。

3.    司法解决前莫盲目鉴定

  司法解决前,患者能够拿到的材料有限,医院提供的资料也很难保证真实性,此时轻率鉴定,鉴定结果往往对患者不利。此外,进入司法程序后,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如果涉及伤残等级或死因鉴定的应申请法医参与鉴定。司法诉讼是当人们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能够采取的最后的维权手段,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明确规定了,当人们的身体受到侵害的时候,当事人有提起诉讼,要求国家法律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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