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加财律师亲办案例
拾得遗失物应当妥善保管,重大过失致其损坏须赔偿
来源:魏加财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31
浏览量:936
问:

  前几天,我上班途中不慎将我的一款智能手机丢失。后来接到拾得人的电话,对方承诺归还手机。当时因天色已晚,我与拾得人约定第二天我上门取货。可是等到我第二天上门取货时,发现手机除了打电话外其他智能功能已经无法使用。原来拾得人是个手机控,对智能手机非常感兴趣,在我取货之前,他不断地对我手机刷机试验多种新功能。后来因为他操作方法不当,导致手机刷机失败,智能功能丧失。对于我的赔偿请求,他表示歉意,但声称归还我手机已经是一件很难得的事情了,我再要求赔偿于理不通。请问,我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答: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拾得人在拾到你手机后,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其作为一个手机控,明知刷机等行为可能会损坏手机而不当操作,以致手机多种智能功能丧失,该行为违反了妥善保管遗失物的法定义务,且具有重大过失,应当对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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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魏加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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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平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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