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刚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的困惑
来源:张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0-07-20
浏览量:686

                            律师的困惑

 

    题目斟酌了好久,律师的疑惑,律师的难过,律师的无奈,律师的烦恼,还是?最后确定律师的困惑,不知是否妥帖?

    在大众眼里,律师往往和威严、风光、金钱密切相关,却不知三百六十行,各有各的烦恼,各有各的的困惑,律师更是如此。

    律师接手的案件一般不会是简单的案子,简单的案子当事人不会找律师,只有当事人走投无路了,才会想起律师,才会花钱请律师。千万不要以为,律师是纯粹挣钱的行业,其实律师在接到当事人交来律师费的同时,也把风险和压力交给了自己。所谓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这是对律师行业的通俗描述,也是真实写照。

    几乎所有当事人在支付律师费之前,都不会忘记问同样一个问题:胜诉的把握有多大?其实这个问题是最难回答的。做律师之初,初生牛犊不怕虎,往往信心十足,从法律上分析没有问题的案子认为绝对胜诉。如今,做律师久了,做得案子越多越不敢回答这样的问题。我想起一个有趣的实验,有人在黑板上画了一个圈,问小学生是什么,小学生回答是零,问成年人,成年人的回答很多,有说是鸡蛋,有说是月亮,有说是洞等等。人的阅历、知识和经验影响判断,使事情不再那么简单。其实,每个诉讼的结果是由诸多因素决定的,有案件事实本身,有证据的问题,有法官的理解力和倾向性,有律师的努力,有对方的力量,还有其他社会因素,如政治、政策、人际关系还有腐败等等,任何一层因素都有可能左右案件的命运。

    正是上述诸多因素,才滋生了律师的苦恼和困惑。

    我追求正义,但是理想与现实总有差距。

    一个通州的女孩来找我,让我给他代理二审,一审她的案子输了,案子其实很简单:她和一东北的女人合伙经营一家商店,各自出资六万多,女人后来发现商店经营不善,欲退出走人,和女孩要全部出资。根据法律,合伙关系当事人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商店亏损就不能退出资金。女孩不同意,女人就在商店大吵大闹,女孩被逼无奈,在女人的要求下就写下一张欠条,女人随后去法院起诉,法院按照借贷关系判决女孩归还女人欠款。二审我为法庭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是合伙关系,不存在借款关系,应该驳回对方诉讼请求。法官犹豫不决,最后问欠条是不是女孩签字?女孩回答是,法官就凭借这一证据判决维持原判。在法庭上,无论我如何要求对方拿出提供借款来源的证据,对方物语;无论女孩如何哭着诉说女人不仅骗取了她的钱财,还抢走了她的男朋友,法官无奈地说:抢男人的事与本案无关,谁让你签字了,只能这样了。女孩哭着走了。

    律师的困惑:法官为什么就不能查明事实,还女孩一个公道?

     我同情弱者,但面对眼泪,我有时无能为力。

    河北一个当事人叫姜泽芳,年近七旬,来北京找我为他代理一个土地纠纷的再审,案件经过两审都败诉了,案件经过专家论证,一致认为法官明显错判。我于2009年5月2日在河北省高院立案,此后无任何音讯。一年多以来,我和当事人去石家庄四次,要求面见主办法官,催办案件进程,法官都以公务繁忙为由拒绝见面。老姜的对方当事人是港务局,很强势,法官也很明白,电话说不好办,就让等着。老姜七十多了,多次向我哭诉,他还能活到开庭吗?面对当事人的眼泪,我除了电话、发函和亲自跑法院,如果法官就是不见你,就是不办案,你还能做什么?

    律师的困惑:法官为什么拖着案件不办?当事人找法官为什么如此难?

     我信仰法律,但法律往往让我敬畏。

    两年前,我代理了山东省新泰市65名中师生告政府和教育局的行政诉讼案,要求按照当年的招生文件和政策在教育系统安置工作,案件经过半年的努力才立案,又经过一年多的开庭,终于胜诉。今年年初,我代理了同样案情的辽宁省盘锦市19名毕业生告政府和教育局的行政诉讼案,几乎同样的案情,大体同样的年代,几乎同样的法律依据,法院判决毕业生败诉。前日,我接受河南省平顶山市5名中师生的委托,去中院立案,结果被口头告知不予立案,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然后去高院,同样的理由不予立案。

    律师的困惑:在法律统一的中国,同样的案件,为什么会有不一样的命运?为什么有的胜诉,有的败诉,结果截然相反,更甚至于有的案子却进不了的法院的大门?

     我尊敬法官,但有些法官不负责任,让我痛心和无奈。

    我当事人程女士在首师大遭受火灾,她收藏的三幅名画被烧毁了,要求赔偿。我们能提供的证据就是画家送画的证明和画家书画的市场价。法官让我们申请评估画的价值。不久申请被退回。法官说:画已烧掉,无法评估。我说:画家的画都有一个市场参照价,为什么不能评估?法官说,此画与彼画同吗?再说谁能证明画在这场火灾中被烧毁了?程女士说,画家能证明曾送三幅画,并能证明他的这三幅画没有流入市场,我又是收藏爱好者,不会卖画。法官说,不行,你只有证明火灾时画就在你家中。我说,这对我们的要求太高,假设我能证明火灾前一天,画就在程女士家中,你可能会提出疑问:或许火灾前一小时拿走了。我假设还能提供证据证明火灾一小时前画就在程女士家中,你可能还会提出疑问:或许火灾前一分钟拿走了。以此类推,这样受害方永远无法完成举证责任,证明画就在火灾中被烧毁了,因为大火无情,已经把画烧成灰烬,谁也无法做到在火灾时找一个第三者来证明画就在大火中燃烧着。

    律师的困惑:依据法官的逻辑,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纵火者把受害方的财产烧得越厉害,就越容易解脱责任,因为无法评估就不用赔偿了?把举证责任全部交给无助的受害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哪里去了?

     我尊重对手,但对手却不讲职业道德。

    律师代理不同的当事人,各自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各为其主。在法庭上可以是敌人,在庭外可以是朋友,这很正常。有的代理人的心态很不正常,在法庭上,他为了表演给他的当事人看,不惜出言不逊,恶语相加,诋毁对方律师。我见过一个律师,在法庭上非常激动,说我做伪证,像李庄这样的律师还是惩罚的不够严厉云云。我说:你对李庄不满可以,但是你应该尊重你的律师职业和律师同行。我听说过,两个律师在法庭上骂起来,两个当事人却在劝架。

    律师的困惑:作为律师,你不尊重同行,如何让你的当事人尊重你?

     我为当事人尽心尽责,有的当事人却在伤害我。

    两年前,我为一个当事人代理一个房产纠纷的案子,他在上海,案子在北京,我为他代理了收房、租房和索赔延期交房违约金的事宜,历经两年才做完,是一个风险代理,我为其垫付诉讼费,为其打理房子,安置家具和窗帘,缴纳物业费,管理水电暖气等,最后他顺利入住,等他拿到违约金后转身走人,拒付律师费,无奈我同其打起了官司,至今还没有终审,他还聘请了律师,在法庭上振振有词。想起当初他如何求我,想起我两年来我为他做的大量工作,想起他翻脸不认人,我满怀的失落。

    律师的困惑:我的这位当事人,律师如此诚信待你,你为什么就能恩将仇报?

 

    律师的风险是无处不有的,我常常居安思危;

    律师的困惑是无时不在的,我只能精益求精。

 

    (作者:张刚律师,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业务电话:1337179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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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刚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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