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应律师亲办案例
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来源:王大应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30
浏览量:1676

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第一种途径是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就双方之间的争议进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本单位的工会或本单位内部所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给予调解,直至达成和解协议。此外,劳动者还可以请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劳动者可以向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第二种途径是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中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此时,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的任何一个提起仲裁申请。
第三种途径是诉讼。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首先必须要进行劳动仲裁程序(除外两种情况:一是拖欠工资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二是涉及无营业执照的非法用工单位的劳动纠纷可以直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属于仲裁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案件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

职工一方在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组成劳动仲裁庭

劳动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

劳动仲裁庭由1名首席仲裁员、两名仲裁员组成。

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3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和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

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劳动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劳动仲裁裁决

劳动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徐xx,男,1966年7月18日生,原系xx市xxx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xx省xx市
xxxx村xx巷xx号 电话:13xxxx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x区xx街xx号(通讯地址:xx路xx号东鼎大厦
xx号)
法定代表人:陈xx 电话:0755-7xxxxxx 136xxxxxxxx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xxxx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xxxx元;
3、支付经济补偿金xx个月(每月工资xxxxx元,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xxxxx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05年9月正式到被申请人xxxxx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
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
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
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xxx万
元,实际回收xxx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达到xx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
被申请人xxxx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
、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
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x市xxx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
对仲裁事项不服,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以上内容由王大应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大应律师咨询。
王大应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2好评数0
中国·深圳龙华新区龙观东路90号三楼【龙城派出所对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大应
  • 执业律所:
    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71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深圳
  • 地  址:
    中国·深圳龙华新区龙观东路90号三楼【龙城派出所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