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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进校园”先进律师事务所事迹材料总结
来源:王剑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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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进校园”先进律师事务所事迹材料总结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是由一批在本地区执业多年的资深律师发起设立的,吸收具备各方面专业优势的老、中、青年律师精英加盟。律所自成立后,对普法进校园活动就十分重视,积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宣传法治精神,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肯定及公众的好评。现将我所的实践工作总结如下:

一、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签订校园法律服务协议

      尚民律师事务所在主任万海龙律师的倡导下,自成立后对普法进校园活动就十分重视,与城东中学、刺桐幼儿园等几所试点学校签订了法律服务协议,组织本所骨干律师卓光勇、林玮、陈荣明、尤延辉、张英杰等人经常性地为学校开办法律讲座,进行普法活动。

在实践中,全所律师认真研究了讲课内容和技巧,通过以案释法,用灵活、生动的教育方式,通俗的教学语言,针对不同的学生开设不同的课程,比如初中的学生讲未成年人保护法、职专的学生讲预防青少年犯罪、快毕业的学生讲劳动法,与实际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往往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二、组织现场咨询,宣传《未成年保护法》

200612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并自200761日起施行。为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主任万海龙律师受邀为泉州刺桐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开设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讲座,并组织本所律师同事现场接受家长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问题的咨询。同时向家长们分发今年61日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册子。此项措施使《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工作深入到每一位家长,强化了家长对未成年人实施安全教育的责任意识。

三、积极参与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活动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多年来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法律维护。我们认为,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关键在于个案,律师一定要和法援中心相配合,把维权案件办好,确实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次,教育部门、法援部门应整合相关资源,建议在泉州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让泉州的工作形成一个有机整体,避免一盘散沙的现象。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

00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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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王剑斌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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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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