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桂荣律师亲办案例
全方位服务民营企业 多角度促进经济发展
来源:薛桂荣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25
浏览量:1481

从近几年的我国国情看,尽管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代表着国家的技术、经济实力,但是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民营企业仍是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显得重要。然而,由于市场主体鱼龙复杂,不讲诚信现象依然存在,企业间纠纷时有发生,对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了解甚少,导致经营风险时有发生,因此,作为律师,在服务民营经济中要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的需求,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帮助民营企业经济快速发展。

一、民营企业的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 30 年来,民营经济克服了基础薄弱和先天不足等劣势,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国民经济中最为活跃的经济增长点。客观地说,民营企业的发展正从发展初期向发展中期转变,向着更合理、更科学的方向发展。据相关部门统计,民营企业年产值增长率一直保持在 30%左右,远远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截至2012年5月,全国共有非公有制企业1012万户、个体工商户3756万户,从业人员近2亿人,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以上,创造了近90%的新增就业岗位。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显而易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为促进其发展,亟待加以研究、解决。因此,民营企业从总体上看,虽然有其市场化程度高、经营灵活、社会负担轻等优势,但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法律问题。

二、我所在服务民营企业中发现的法律问题

1、律师与民营企业走不在一起,缺少交流平台。也就是律师很想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民营企业也有对律师服务的需求,但二者总是走不在一起,达成共识,缺少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以致结果是许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或很少有律师参与对其风险的控制,等到企业出现风险、出现问题的时候才想到律师,才会找律师寻求帮助,这就像人的一生和医生的关系一样,往往轻预防重治疗,忽视了预防比治疗更重要。

2、一些公司企业的老板法律意识淡薄,在经营活动中容易导致上当受骗。目前,有些公司是国有企业独家投资或者合资开办的,但绝大多数公司、企业是公民个人注册成立的。一些不法商人,在注册公司时,伪造资本证明资料,骗得注册,或者借用他人资金注册后又予以抽逃,属于典型的“空壳”公司。这类公司没有正式、真实的帐册,开办者往往把公司的有效资产落到自己或者亲属的名下,债务由公司承担,个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这类公司,其在经营中往往夸大宣传,使的与其合作的公司、企业的老板相信其资质与实力,在合作过程中上当受骗,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3、法律关系定性不准确,经营风险增大。法律关系弄不清,错定合同性质和名称,导致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无法确定。有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于合同的的性质,及名称定性错误,如错误的将场地租赁合同定性为仓储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旦发生争议将面临着巨大的商业风险。

4、在签订合同时对所订立合同及对方当事人缺乏细致的审查,一旦出现纠纷,损失难免。在经营中,有些企业缺乏对经营项目风险评估,好多项目没有对合作伙伴的资产、经营、信誉情况进行评估,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纠纷解决的方式,或者约定了不利于己方的解决方式。大多数合同没有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者虽然对方提供了担保,但因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而归于无效。

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擅自违约导致遭受损失。有的企业对合同的履行不够重视,随意变更合同约定履行内容而未取得合同相对方的同意,导致违约,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6、对应收帐款催讨不力,导致出现风险或者损失。一是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二是由于货款拖欠时间过长,欠款企业发生重大经济纠纷或者经营状况恶化,甚至破产,丧失偿还能力。

7、诉讼措施不当,导致案件败诉或者无法执行。一是选择起诉对象不当,导致诉讼请求被驳回。如某公司诉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某公司因购买被告张某所属化工企业的化工产品,被告张某是合同的经办人,按照法律规定,某化工企业的的债务应由其企业承担,其工作人员是履行职务的行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是未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在胜诉后被告人的财产早被其转移、处分或者被其它法院查封、冻结,失去了偿还债务的机会,导致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局面;三是有关事项没有保留书面材料或者材料丢失,不注重证据的保留,导致在诉讼中无法向法庭提供证据,举证不全面或者不及时,导致超过举证期限而丧失权利;四是经过诉讼程序胜诉后,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执行,使生效的判决、调解丧失强制执行的效力,这样的例子在实务当中比比皆是。

三、我所服务民营企业的几点建议

律师要充分认识律师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把律师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活动和律师执业紧密结合起来,切实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1、积极开展“民营发展、法治护航”主题宣传活动。律所组织律师积极开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宣传与民营经济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让民营企业家了解律师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作用,重视律师的作用。我所在律师事务所在2011年冬至今开展的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就接待了好多私营企业的老板和群众的咨询,帮助其解决了很多现实的法律问题,得到许多企业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2、深化“法律进企业”主题活动。首先,定期采取走访、座谈调研、举办讲座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把握民营企业法律需求,开展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尤其对顾问单位要深入了解,为企业经济的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我服务的一家顾问单位就定期举办法律讲堂,进行法制宣传、解答企业及企业员工遇到的法律问题,现在该企业经营规范,效益良好,我的服务也得到公司及员工的一致认可。其次,遴选优秀律师组建“民营企业发展法律宣讲服务团”,赴全省重点民营企业开展专题法律宣讲活动,引导帮助企业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科学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依法治理水平,也是一种提高企业法律意识,规范企业合法经营的有效途径。

3、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长效机制。建立律师事务所和民营企业对口服务机制,律师事务所对口联系一家或多家民营企业,指定律师专人负责量身定做法律服务方案,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运行模式。建立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法律体检”活动,帮助民营企业全面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民营企业损失,有法律顾问的民营企业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在涉及企业重大经营活动中,顾问律师应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好企业的利益。

4、开辟律师事务所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涉及民营经济的法律服务业务,实行特事特办,推行预约、上门等特别服务,方便民营企业办理法律服务事项。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支持扶助力度,适度减免法律服务费用,这样既能提高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规范程度,也为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一个平台。

5、加强律师服务民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为了使开展律师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活动落到实处,律师事务所对各律师服务民营企业的情况可以进行督查、指导,对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企业反映良好的律师给予奖励,

6、健全奖励机制。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时,政府作为监督合同履行的一方。对于那些恪尽职守,为民营企业献计献策,出色完成法律服务的法律服务者,政府应给予物质奖励。期待政府逐步健全这种机制。

总之,作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重要力量的民营企业,我们不但要充分认清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而且要全方位为民营企业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促进其经济快速增长。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大家都来关心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的话,民营企业的春天,就很快到来,同时也为我们律师服务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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