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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发放应坚持公平原则
来源:何桂山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24
浏览量:595

消费券发放应坚持公平原则

作者:何桂山 时间:2012-04-20 查看(2) 评论(0)


不患寡而患不均 消费券发放应坚持公平原则

     继杭州向特定群体发放1亿元消费券后,2月16日,南京发放“乡村旅游消费券”,通过摇号,南京市20万个家庭获得了领取乡村旅游消费券资格。镇江市本月28日前将向市民及周边城市免费发放总额8000万元的旅游消费券(2月17日《新华日报》)。


  目前各地发放的消费券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向特定群体(主要是困难居民)发放(如杭州),二是为显公平摇号产生发放群体(如南京),三是面向全体居民以户为单λ发放(如镇江)。我认为,这三种消费券发放方式都缺乏最基本的公平性。

  消费券动用的是公共资金,是ÿ个公民血汗的积累。那ô,如果发放消费券,就理应发放地区全体公民人人有之,且均等有之。

  一般来说,困难群众已获得政府的多项帮助,如低保等,金融Σ机来临,会有更多的人成为贫困群体中的一员,此时,不仅困难群众需要帮助,更多的人需要政府帮助。如果一定要以这种方式发放消费券,至少要得到其他公民的同意才行。至于摇号产生,看上去机会均等,但本质上剥夺了其他人应得到的份额。镇江的发放方式公平一点,也远δ达到真正的公平。因为以户为单λ均分,那人口少的家庭显然比人口多的家庭要划算。

  “不患寡而患不均”,不均民众易不平,还易导致腐败。而均,其实很容易,按人头平均分配,哪个地方发放消费券,则不分老幼,不分户籍性质,辖区居民均有且均等有之。那样不但能同样发挥消费券的作用,还能促进社会和谐,岂不一举多得?

  可以预见,会有更多的地方政府以发放消费券的形式来拉动消费,人生来平等,希望这些地方在发放消费券的时候,能最大限度地坚持公平原则,让ÿ个人都能感受到消费券的温暖。 (何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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