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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来源:王竹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0-07-06
浏览量:350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省调查总队2010年3月1日联合发布的《2009年安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我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一、2009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4085.7元。
    
       二、2009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0234元。
    
       三、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504.3元。
    
        四、2009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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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王竹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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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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