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华律师亲办案例
齐鲁晚报6月24日C06版:部分业户一心退房
来源:王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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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23日讯(记者张亚男 韩杰杰)合理合法买下的房子,怎么就不能开店卖鸡卖鱼了?23日,昌乐农贸城的不少业户向记者反映,如果房子不能卖鸡卖鱼了,他们就要求退房。
   农贸城工作组22日就在“开会研究”的解决方案现在有结果了没?“解决措施,我们业户还没有收到。至于怎么补偿,我们心里没底。”23日,昌乐农贸城的一位业户说,“花20多万元买的房子,又不是个小数目,房子在这里搬不动拿不走,只能听市场管理方的,他们说限电就限电,没有安全感。我就是想退房。”
   其实,业户在5月中旬时就迁址问题曾向“上面”提出了三个条件。“一是退房;二是补偿,因为失误不在我们,装修费、过户费理应由开发商承担;三是没给业户确切答复前,不能干扰业户的正常买卖。”一业户说,当时接待的人说要将条件反映到上面去,然后再反馈给业户,“现在也没有得到反馈”。
   “房子质量没有问题的话,退房是不现实的。”昌乐农贸城开发商的一位负责人说,规划“一条街”是好事,杀鸡杀鱼,尤其到了夏天,气味很大,周围的商户都反映臭。“迁址这件事,要好好商量一下,双方互相让一步,才能达成协议。”这位负责人说,以前针对“迁址”也提出了“置换房屋”的解决措施,但是最终没有谈拢。“我们会最大限度考虑业户利益。”
   潍坊市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认为,如果搬迁是必要的,房地产商或相关部门都要负责搬迁商户的损失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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