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华律师亲办案例
潍坊晚报7月3日A3:记者暗访发现在市区小商品城微型偷录设备可随意买
来源:王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0-07-06
浏览量:2340
7月2日上午,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城区人民街小商品城有多家店面销售偷录设备。这种偷录设备不仅具有相当高的隐蔽性,而且价格十分低廉,购买也无需任何证件或手续。

山东新闻网7月3日综合报道  7月2日上午,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城区人民街小商品城有多家店面销售偷录设备。这种偷录设备不仅具有相当高的隐蔽性,而且价格十分低廉,购买也无需任何证件或手续。对此,有市民担心,一旦被坏人用于偷录,人们的隐私将难以得到保证。据了解,偷录设备多被市民用来收取证据,而据律师介绍,只有在合理限度内拍摄的资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记者暗访

偷录设备形式多样

2日上午,记者来到城区小商品城北楼,在一家销售电子产品的店里,问销售人员是否出售类似针孔摄像机的录像设备,销售人员回答道:“可以偷拍的那种?有录像笔。”

记者打开销售人员拿出的一个盒子,看到一支被拆成两部分的圆珠笔,比普通圆珠笔粗一点,上半部分是接着USB接口的笔帽,下半部分是可以写字的笔头,把螺丝拧紧后,与普通圆珠笔无异。

据销售人员介绍,摄像头在挂钩的上面,插在上衣口袋里,一般不会有人注意。记者在挂钩上方看到,果然有一个直径约2毫米的摄像头,背面有摄像指示灯和录音孔,下半部分是圆珠笔,可以边写边录,还有一根数据线和一个充电器。

销售人员表示,摄像头的像素达到200万,拍摄距离达六七米远,充一次电可以录2-3个小时,而2GB的内存可以保存3-4个小时的录像资料。随后销售人员开始录像,通过录制的影像资料看,画面比较清晰流畅,而且还能够录音。

当记者问还有没有更便宜的设备时,销售人员离开店面,约5分钟后拿回一个“汽车遥控钥匙”,告诉记者:“这个145元,录像效果跟前面那个一样,只不过这个要用手机内存卡储存,然后转到电脑上。”

记者看到这个“汽车遥控钥匙”底部有一个很小的摄像头,左侧有一个内存卡插孔。

购买目的录像取证解决纠纷

谈起顾客购买偷录设备的目的,销售人员称:“有一部分年轻人觉得好玩,买回去自己录着玩,但是大部分人是因为遇到纠纷,想用录像取证,特别是一些商人。”

他还告诉记者:“现在偷拍、偷录设备的销量比以前要大很多,几乎每天都有来咨询的。”

在那间店里,记者遇到了前来咨询录像笔的王先生。谈话中了解到,他2008年借给朋友一笔钱,没打欠条,直到现在朋友都没还,而且还想赖账。王先生打算诉诸法律,因之前没有证据,就想到用录像来取证,为自己讨回公道。

王先生花200元钱买了一支录像笔,销售人员并没有要求他登记备案。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只要顾客不是用来侵犯别人的隐私,就不会有问题,而且不只是我们店,别的店面卖这个也是不需要登记。”

对于这种偷拍设备的大量销售,有市民表示担心:这种偷录设备虽然可以用来取证,但也很难保证有些购买者不会用它来做坏事,以此为手段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拍摄合理方能做证

记者咨询了潍坊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介绍说,销售和购买微型摄录设备不需要到公安部门登记备案,只有当有人利用这种设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时,警方才介入。

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没有对偷拍偷录设备的明确规定,但是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就进行偷拍、偷录,对当事人造成伤害的行为,属于侵犯当事人隐私权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销售者也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据王建华律师介绍,非法偷拍可以分成三类:其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偷拍行为,比如偷拍某人的日常生活,然后出售或者敲诈,对于此类行为,可以根据《刑法》的规定处罚。其二是利用偷拍手段宣扬别人隐私,以达到恶意贬损他人人格的目的,如果情节不严重,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情节严重,已经达到犯罪的程度,则可以根据《刑法》定罪量刑。其三是利用非法偷拍手段收集证据,对此法院将不予认定。

王建华指出,从2003年开始,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公民可利用偷拍偷录设备,在合理限度内,将偷拍偷录资料作为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只有没有瑕疵,没有经过编制,在合理限度内拍摄的资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以上内容由王建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建华律师咨询。
王建华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0好评数4
  • 办案经验丰富
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8081号东盛广场715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建华
  • 执业律所: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7*********68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东-潍坊
  • 地  址:
    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8081号东盛广场715室